申请材料
(一)身份证明:
1、身份证住址为本区的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原件;
2、身份证地址为外地的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本区住址居住证原件;
(二)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(三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;
(四)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含需前置许可的,上传有关批准证书;
(五)网络经营场地承诺书
(六)后置审批告知书
(七)《个体工商户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
备注
(一)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点:
1、经营者应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,相关材料由经营者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(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样例见后面附件);
2、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,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,包含经营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;网络经营场所的网址应简短(使用短链接、短网址)、唯一,网址内用于标明具体网店的部分应使用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组合。